本基地收受廢棄物種類單純,排除較具污染潛勢的廢棄物種類,主要收受營建廢棄物、陶瓷磚瓦等廢棄物並配合政府收受焚化爐飛灰固化物,再輔以安定型或低污染性的事業廢棄物的作業方式,作為本案的收受廢棄物處理種類性質。
依「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」第五編廢棄物衛生掩埋場第2點規範,建立地下水監測系統,嚴格控管地下水水質,掌握掩埋場是否發生滲漏事件。除上述規定外,本案另將依據「環境影響評估法」第8條,以及「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」第19條辦理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,並據範疇界定會議結果進行現況調查及評估,據以提出相關保護對策。若違反相關規定將第一時間立即停止掩埋,直至改善為止,才復工進行掩埋。
本案已妥善規劃不透水層以及收集水管,以收集滲出水並將其導流至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,防止洩漏之情形,且本案將加嚴鋪設2層不透水層,將不透水層損毀之機率降低至零。同時掩埋期間,皆將定期嚴密監測地下水水質狀況,以掌握全場操作情形。另不透水層若破損時,第一時間得以熱瀝青修復技術修復破損區塊。
本掩埋場完成不透水層鋪設、污水處理設施建置及監測系統佈設才進行掩埋作業,掩埋過程中產生之滲出水,將透過收集管線匯流至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至符合灌溉水質標準後,供本掩埋場綠地澆灌使用,另本案污水加嚴採零排放,亦不影響下游農作物灌溉水質。
本案雖為衛生掩埋場,惟未來掩埋達飽和後,將復育為公園,供民眾休閒遊憩使用。